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李晓龙 刘芝)“法官,感谢您认真负责,为咱老百姓办实事、解难题,这锦旗代表我们的心意!”新年伊始,龙某携妻子冒雨将一面印有“怀爱民之心、办利民之事”的锦旗送至衡阳中院行政庭法官代立华手中,以此感谢承办法官和合议庭为其一家解决了安置房宅基地问题,使其安居无后顾之忧。
2022年6月,因某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需要,龙某的房屋被某地行政机关依法征收,龙某依约拆除了房屋,某地行政机关依约向龙某支付了房屋补偿款。后龙某以未授权其父龙某某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为由,向衡阳中院提起行政诉讼,要求确认案涉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无效。
合议庭经审理后认为,案涉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不存在无效的法定情形。合议庭向龙某进行了详细的法律释明,龙某仍不同意变更诉讼请求。按照法律程序,此时本可依法判决驳回龙某的诉讼请求,但合议庭考虑到一旦作出这样的判决,争议无法得到实质性解决,龙某极有可能再次起诉,这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,还会徒增行政司法成本。
“龙某提起本案诉讼的根本目的是要求重新安排其宅基地,只是因双方对宅基地的位置及面积未达成一致意见而产生争议。”合议庭找准了本案问题症结所在。
为实质化解争议,避免程序空转,合议庭与中院相关领导专程到案涉房屋现场勘验、实地测量,与双方当事人初步确定了宅基地位置、面积,然后组织案涉项目服务组相关人员、当地司法局、乡政府相关领导、村支书、龙某及其家人召开协调会,经反复沟通协商,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。双方当事人对解决结果都很满意,本案宅基地及相关补偿问题依法一次性圆满解决。
此次调解的成功,不只是化解了一起宅基地纠纷,更凸显了司法为民的初心与多方协同的力量。事实证明,面对复杂矛盾,只要司法机关、政府部门与基层组织携手并肩、深入群众,就能找到破题之钥。这一案例,为后续处理同类纠纷提供了范例,激励各方秉持公正务实精神,创新矛盾化解机制,将公平正义送到群众身边,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。
责编:王汝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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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